
用地报批方式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或部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批次方式报批。
报批要件材料
用地请示和审查报告;
农转用方案;
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情况汇总表;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材料;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证明材料;
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灾评估材料、压覆重要矿产查询或批复文件、根据涉及情况提供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各类保护区审核审批文件、节地评价材料(无标准或超标准)等;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方案;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
其他材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用地请示和审查意见;
农转用方案;
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情况汇总表;
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证明材料;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材料;
涉及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提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包括规划意见函(或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涉及情况提供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各类保护区审核审批文件、节地评价材料(无标准或超标准)等;
他材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用地报批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常见问题